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xjjlw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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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提示 大面积的“山寨”周而复始,在中国已严重影响到了大众的社会心理、审美取向、道德标准。这样的文化和心理,被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稍加利用,便可谋取商业利益和政绩加分,但他们却消费着人们的无知,也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山寨的泛滥,非但没有催人进步,反而让人们在山寨事业中失去创新动力,甚至失去了对堕落较真的勇气。 □曾茜 成都商报评论员 “吉尼斯”与“基尼斯”,一字之差,但二者都标榜客观、公正、准确、权威记录人类挑战极限的纪录。吉尼斯世界纪录和上海大世界基尼斯纪录,在中国始终鱼龙混杂,真假难辨。 翻开中国人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吉尼斯”纪录,缺乏新意、了无价值的无聊纪录充斥其中:最多人数的洗脚纪录,最多人数的合唱纪录,最多婴儿的游泳纪录,最多食客的吃火锅纪录……当你试图去批评一下时,却发现报道表述似是而非,让你分不清楚,究竟是“吉尼斯”在堕落,还是“基尼斯”在混淆视听,或者说是人们的辨识力真的集体垫底? 若真说分不清,未免太过牵强。“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创立于1955年,风行全世界数十年,盛誉不减当年。“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成立于1992年,据说与吉尼斯有过合作,但1996年即告终止。一个国际范,一个本土化,一个前辈,一个后生,一个原创,一个模仿,两者不难分辨。 而对这两个名称在中国的误读,也早有严肃较真。2000年,吉尼斯总部派往中国的观察员告诉媒体,上海基尼斯纪录不会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可,他们正在起诉中国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侵犯了吉尼斯的商标权。2003年,“高空蹦极王子”张迪状告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假冒吉尼斯世界纪录欺诈案败诉,但法院判决书中承认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使用世界知名商标确属不妥行为,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也承认自己只是“中国之最”,并无世界纪录一说。两者非但没有关系,且显然势同水火。遗憾的是,这种试图在人们心中辨别真假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实际的重视。至今两个名称仍在大面积混用的事实证明,一定有人乐见这样的明知故犯和混淆视听。 当下,“山寨文化”盛行,基尼斯“山寨”吉尼斯,不过是众多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山寨产品之一。中国人在申报世界纪录时最喜欢投机取巧采取的“人海战术”,就是一个典型的山寨产品。虽乏善可陈,但却正是因为与“知名产品”之间的似是而非,故总能起到傍富而肥的作用。说白了,它们和“基尼斯”有着相同的文化基因,所以惺惺相惜也就成为必须。既然山寨产品申报吉尼斯有困难,那么“基尼斯”在中国就成为不可或缺的替代品。 大面积的“山寨”周而复始,在中国已严重影响到了大众的社会心理、审美取向、道德标准。这样的文化和心理,被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稍加利用,便可谋取商业利益和政绩加分,但他们却消费着人们的无知,也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山寨的泛滥,非但没有催人进步,反而让人们在山寨事业中失去创新动力,甚至失去了对堕落较真的勇气。 一字之差的“混沌”,将国人在山寨文化下养成的思想混沌展露无遗。如果投机取巧总被追捧,如果创新求真总被漠视,那么,中国人念兹在兹借“创新”之力,在新一轮世界竞争中再登高哪怕一个台阶,都会捉襟见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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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有限公司:只是个在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金10万元的有限公司。和注册在英国的、实际上已经卖给美国公司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请记住此“基”非彼“吉”。
其最大的缺点为:
1、没有商号:因山寨“吉尼斯”商号,大家都知道其是山寨的。没有主营业务主要商号商标:没有主营业务“大世界基尼斯”或“基尼斯”的商标,因为这几个字和“吉尼斯”太近似,申请了也会被宣告无效。
2、证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其为国内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证书上连公司红色公章都不盖,只盖钢印,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3、只是自己公司的公司之最,即不是中国之最,更不是世界之最。大世界基尼斯发的证书内容里,没有任何中国之最、世界之最、世界纪录字样。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认证的纪录即不是中国之最,也不是世界之最,更不是世界纪录,只是“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只是个大世界基尼斯公司的自己公司的公司之最。而且还是个没有主营业务第41类“大世界基尼斯”或“基尼斯”商标的公司之最。
4、大世界基尼斯发的证书内容里,没有任何判断句认证被认证者是“中国之最”或“世界之最”或“世界纪录”。所谓的“最什么什么”或“什么什么之最”只是个单独的语句,没有任何判断句认证: 被认证者 是这个“什么什么之最”“最什么什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5、负面新闻太多,被消费者起诉过。其靠的就是“基尼斯”发音和“吉尼斯”发音一样,“世界基尼斯总部”发音和“世界吉尼斯总部”发音一样,容易使申报者混淆以为是注册在英国的、实际上已经卖给美国公司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其实“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和注册在英国的、实际上已经卖给美国公司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请记住此“基”非彼“吉”。此“基”是“基友”的“基”。
见央视今日说法:张迪状告基尼斯:
http://www.cctv.com/tvguide/onlinestory/rwgs/20030120/100503.shtml
6、有人说大世界基尼斯证书上不是有“什么什么之最”“最什么什么”和“CHINA RECORDS”字样吗?
A、关于有“什么什么之最”“最什么什么”字样,这个“之最”不是“世界之最”,即使是“大世界基尼斯之最”也是“公司之最”,如果是“世界之最”、“中国之最”,大世界基尼斯的证书为什么不给您写上“世界之最”、“中国之最”,而是遮遮掩掩弄了个“什么什么之最”而不写上“世界之最”、“中国之最”糊弄您呢?“最什么什么”更是滑稽了,如果是“世界之最”、“中国之最”,那完全可以在前面用“世界上”或“中国”这个词确定。但大世界基尼斯的证书只是遮遮掩掩弄了个“最什么什么”字样,世界之最?中国之最?上海之最?还是大世界基尼斯公司的公司之最?
连大世界基尼斯自己都宣传自己是“中国之最”,不是“世界之最”。您说您的作品是“世界纪录”,是“世界之最”?那就是自娱自乐了。
而且您不要意会说这个“什么什么之最”“最什么什么”是说您的,这个是个单独的语句,没有任何判断句认证被认证者是这个“什么什么之最”“最什么什么”,例如:周光洪的大世界基尼斯证书上写着“手指耐高电压之最”,这是个单独的语句,并没有判断句认证被认证者既周光洪是“手指耐高电压之最”,请不要意会这个“手指耐高电压之最”是说申报者周光洪的,孤零零地单独的语句,大世界基尼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周光洪认为周光洪是“手指耐高电压之最”,这句话也是驴头不对马嘴:周光洪是“手指耐高电压之最”,世界之最?中国之最?上海之最?还是大世界基尼斯的公司之最?大世界基尼斯如果认为周光洪是中国之最,最起码也要这么写:周光洪是“手指耐高电压中国之最”,弄个不加任何修饰的“手指耐高电压之最”,根本就是在玩弄文字游戏,糊弄申报者,证书就是认证相关项目的,还要申报者用猜的方法判断究竟得的是世界之最?中国之最?上海之最?公司之最?有这么忽悠人的吗?
一般证书的认证应该是这么写的:“什么是某某”比如“世界上最长寿的人是某某”,“世界上最高的人是某某”,比如“世界上手指承受电压伏数最高的人是周光洪先生”。不用是来判断,光写什么“手指耐高电压之最”,“什么什么之最”“最什么什么”,这个是糊弄人的,你到法院打官司,大世界基尼斯可以说他们没给你们做任何认证,那个意思是你们意会的,和他们无关。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B、大世界基尼斯标志里的“CHINA RECORDS”字样,这是个标志,也就是图标,还不是商标,他们自己都写着“中国之最”的英文:“CHINA RECORDS”,他们爱怎么写就怎么写,以前还写着英文“GREAT WORLD DSJJNS”;这些都不能表明您申报的纪录是个“世界纪录”或“中国纪录”或“中国之最”。其实只是大世界基尼斯自己公司的公司之最,即不是中国之最,更不是世界之最。
说得更准确点:即使是个“公司之最”都不给您盖单位红色公章,只有一个钢印、两个个人的私章,从法律意义上说:您得到的是个“二人之最”,既:两个私人给您承认的“二人之最”。
7、钢印的正确用法:钢印一般是盖在照片或序列号上的。您见过只盖钢印不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国内证书吗?在中国大陆不盖单位红色公章的证书或者文件是没任何法律效力的。整个证书就是大世界基尼斯公司被多名申报者起诉以后,故意设计的完全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一张糊弄人的白纸。

文件下载:
1、扛旗世界纪录:世界纪录认证的“扛旗”选择: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kqsjjl.doc
2、扛旗世界纪录英国伦敦注册证书: 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zczs.doc
3、新华网批判香港的(广东的)世界纪录假协会: 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xhwpjxh.doc
4、“世界世界纪录协会”成立的目的:揭露:“世界纪录协会”是个假协会: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sjsjjlxh.doc
5、上海大世界基尼斯认证的只是公司之最,不是中国之最,更不是世界之最
: 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jns.doc
6、下载全部文挡:http://www.carryingtheflag.cn/tv/xjjlwd.rar
以上内容由扛滇法务服务(昆明)有限公司发布,仅供参考,用于法学研究用。